合肥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合肥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合肥城市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1)安徽省合肥市黄麓科教园书香路1号
(2)安徽省合肥市金岗大道88号
1. 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1)所有专业学制均为2年;
(2)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1.2 招生专业范围
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执行
2. 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4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 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具备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类)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1.2 申请我校鼓励政策考生还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的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
(2)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
a.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 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 大赛奖项,获奖项目要与报考本科专业相关。
b.获得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省教育厅等 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奖项目要与报考本科专业相关。
2.2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 (皖招 考〔2024〕6号)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专升本志愿分为A段和B段,其中A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非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
条件的考生可兼报A段、B段志愿。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综合考查安排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 愿。
2.2.1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含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 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不建议使用手机浏览器)登录 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 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报名时段为2024年3月25日10:00至3月29日16:00。
2.2.2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 (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将下述报名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 省外退役士兵+姓名+合肥城市学院2024年专升本报名材料(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我校招办邮 箱zsb@cuhf.edu.cn。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15: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 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考生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提交成功(联系电话:0551-88560222、88561222、88565558),我校将依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电话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必须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 有关事宜,否则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材料:a.《合肥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省外高职(专科)毕业生退 役士兵报名申请表及承诺书》 (附件2);b.本人身份证原件(人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c.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原件;d.退出现役证原件或退出现役证明。
经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由我校在报名系统录入考生身份信息、毕业学校和专 业信息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2.2.3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按照《安徽省
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 (皖招考〔2024〕6号)文件要求完成网络报 名后,还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 姓名+2024专升本报名材料(PDF格式文件)(例:申请xxx专业鼓励政策考生张**2024专升本报名 材料.pdf)发送至我校招办邮箱zsb@cuhf.edu.cn。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15:00, 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提交成功,联系电话:0551-88560222、88561222、88565558。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需提供的材料:a.《合肥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 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 (附件1);b.《合肥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鼓励政策申请表》 (附件3);c.身份证正反面;d.退役证或退役证明;e.立功受奖证书。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需提供的材料:a.《合肥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 考试考生承诺书》 (附件1);b.《合肥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鼓励政策申请表》(附件3);c.身份证正反面;d.获奖证书。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 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 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申请享受鼓励政策的考生须按照我校招生章程的要求,在2024年3月27日15:00前向我校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鼓励政策。
2.3 资格审核
2.3.1 按照《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 (皖招考〔2024〕6 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
2.3.2 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由我校对其 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及时电话通知审核未通过考生,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2.3.3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由我校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的 考生,将电话通知考生在24小时内重新填报志愿,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2.3.4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资格通过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 进行审核。我校将电话通知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审核未通过的考 生,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考生务必关注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需及时修正,耽误报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照《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 (皖招考
〔2024〕6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缴费截止日期为3月31 日17:00。
2.5 打印准考证:
2.5.1 公共课考试准考证: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zsbbm.ahzsks.cn) 打印公共课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 地点参加考试。
2.5.2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考生于4月15日-4月19日期间,登录合肥城市学院招生网站
(http://www.cuhf.edu.cn/zsb/)公布的专升本考试准考证发放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合肥 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皖教高〔2020〕2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 (各150分)”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专业课考试科目:
合肥城市学院2024年专升本考试专业课考试大纲、参考书目考生可登录
(https://www.cuhf.edu.cn/zsb/2024/0304/c354a25885/page.htm)下载获取。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内容:综合素质、有关技能、有关特长、 专业的关注程度和学习的潜质。
技能大赛获奖考生面试内容:表达能力、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理论、专业技 能;职业道德、专业忠诚度等。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A、B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A 段报考院校所在市),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
按照《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 (皖招考〔2024〕6号)文 件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B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 的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地点:合肥城市学院滨湖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黄麓科教园书香路1 号),具体考场详见专业课准考证。
注: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科目2专业实践综合考试时间为:4月21日上午10:45-12:45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面试时间为4月7日,具体时间安排于4月7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cuhf.edu.cn/zsb/)公 布。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3.3.1 成绩公布
公共课考试成绩:按照《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 (皖招 考〔2024〕6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考试成绩:按照我校招生网站(http://www.cuhf.edu.cn/zsb/)公布的方式进行 查询。
3.3.2 成绩复核
成绩复核流程:如考生对本人专业科目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成绩复查受理时间内,登 录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附件4),于4月25日15:00前扫描成 PDF格式发至邮箱zsb@cuhf.edu.cn,逾期不再受理。
成绩复核结果:专业科目成绩核查有误需变更考试成绩的,变更结果通知考生;专业科 目成绩核查无误的,不再通知考生。
专业科目成绩复查只限于试卷的答题有无漏改、漏统、错统等情况。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 通知》 (皖征〔2020〕7号)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A段录取 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B段录取资格。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 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 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
免试就学: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 校技能大赛奖项,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且获奖项目与报考本科专业相关,可直接录取。
免试需面试:获得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 件且获奖项目与报考本科专业相关,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免于参加公共课考试,需参加我校 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20%。如出现若干名同分考生且为录取最后一名,学校参考考生 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若面试不通过,可以参加2024年专 升本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
以上获奖考生的免试资格,由我校依据教育厅下发的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考生 名单在我校官方网站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2.3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 技能综合考查(面试),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 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如出现若干名同分考生且为录取最后一名, 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
(2)报考A段非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在 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 60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0分或缺考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 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 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科目1→专 业科目2→高等数学(理)/大学语文(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 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 取。
4.2.4 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 60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0分或缺考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 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 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科目1→专 业科目2→高等数学(理)/大学语文(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 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段专业内计 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段计划调整
(1)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 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择优录取。计划分配原则:按比例将剩余计划调整到有线 上合格生源的其他专项计划进行择优录取。若仍有未分配完的剩余计划,则专业内调入顺序 为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 计划。
(2)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按比例调入合格生 源充足的A段其他招生专业的专项计划进行择优录取。优先进行相同专项计划专业间调整,剩余的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 生专项计划的顺序依次分配。
4.3.2 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B 段专业择优录取,计划分配原则:按该专业线上合格生源占全部线上合格生源的比例来分配。
4.3.3 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A、B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A-B 段间计划调整,择优录取。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A-B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 行A-B段间跨专业调整。
①同专业A-B段间计划分配原则:按比例将剩余计划调整到该专业有线上合格生源的非 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进行择优录取。若仍有未分配完的剩余计划,则专业内调入顺序分别为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 划、非专项计划。
②跨专业A-B段间计划分配原则:如A段因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根据B段剩余合格生源 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按比例分配至B段尚有待录取合格生源的专业,择优录取。如B段因生 源不足未完成计划,根据A段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按比例分配至A段尚有待录 取合格生源的专业,择优录取。
实行文理兼招的专业优先在专业内按上述规则进行计划调整。
4.3.4 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 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 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 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具体时间学校 将另行通知,根据考查结果和缺额计划择优录取。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 合以下全部条件:a. 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
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 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且专业课单科 成绩不得出现0分或缺考。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剂专业志愿,按照公共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公共 课总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分数高低为准录取:高等数学(理)/大学语文(文)→英语。如出 现若干名考生两门公共课分数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学校将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单和获奖证书原件,择优录取。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 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5个 工作日无异议,正式上报省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录取名单在招生网站
(http://www.cuhf.edu.cn/zsb/)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个人档案(可邮寄)等在我校规定的时 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将不再保留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 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录取后未报到、 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跨省重复报考专升本,录取后无法正常注册学籍和报到,责任由考生自负。
凡不能如期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予报到注册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 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收费标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 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 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学习 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学费标准按照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社厅皖价费〔2018〕70 号文 件要求制定并备案,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我校向安徽 省发改委和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等部门备案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8. 资助政策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完成学业,鼓励在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学校建立了“多位一体 ”的资助育人体系和激励保障机制,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 色通道 ”。相关资助政策见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和学生手册相关条款。具体可咨询学校学生 资助管理部门:0551-88569188。
9. 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 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 辅导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 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合肥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cuhf.edu.cn/zsb/)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 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 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 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1-88569001;安徽省教育招生
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11. 联系方式
报考咨询电话:0551-88560222、88561222、88565558
招生办邮箱:zsb@cuhf.edu.cn
学院官网:https://www.cuhf.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uhf.edu.cn/zsb/ 本章程由合肥城市学院负责解释。